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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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宁市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出台,鼓励企业建设自用加氢站

2019/12/7 10:24:2664619

近日,《济宁市加氢站建设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正式出台,对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氢站项目(含新建站和合建站)的立项、报建、施工、验收投产及运营等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,全面推进加氢站建设管理,促进氢能产业发展。

按照《办法》,燃气行业管理部门是加氢站项目的主管部门,负责全市加氢站的行业管理工作,县(市、区)燃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加氢站建设管理工作;发展改革、自然资源和规划、应急、行政审批服务、市场监管、生态环境等部门单位,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加氢站建设管理工作;市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编制全市加氢站建设布局规划。

在加氢站建设审批方面,加氢站等级划分及选址等应符合GB 50516-2010《加氢站技术规范》的规定。《办法》明确,在符合全市加氢站布点规划的前提下,支持合法建设的汽车加油站、加气站、充电站利用现有土地建设加氢站;支持在公交场站、物流园区内,可以使用工业、仓储用地建设企业自用的加氢站,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。

在加氢站设计施工及验收方面,加氢站项目设计应严格遵守GB50516 -2010《加氢站技术规范》相关规定;合建站中的加油(气)站设计应符合GB50156-2012《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》 相关规定;加氢站的设计施工图纸的审查由住建部门牵头,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或临时专业组织(专家委员会)进行。

在加氢站运营和安全管理方面,《办法》要求,国家明确加氢站经营管理办法前,加氢站经营单位无需办理经营许可,有关部门不得将经营许可作为办理加氢站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;加氢站经营单位因生产经营需求,确需办理经营许可的,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《燃气经营许可证》;加氢站经营单位申请办理经营许可时,有关部门参照《城镇燃气管理条例》《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审查审批。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设定加氢站经营许可权后,按照法律、法规和规章执行。

此外,加氢站发生转让、停业等重大事项的,必须在重大事项发生30日前报燃气管理部门。本办法自2019年12月8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1年12月7日。

据了解,济宁市发展氢能源产业有四大优势,一是资源优势,济宁市煤炭资源丰富,每年可制备氢气21万吨。二是区位优势,济宁方圆200公里供氢范围内,有大中型城市9个,极适宜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和建设加氢站。三是政策优势,《山东省氢能源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》,将济宁定位为重点发展煤制氢、工业副产氢等,打造山东乃至全国领先的氢能源生产基地。四是企业优势,在多种制氢工艺里,济宁市企业上下游联动,具有氢气纯度高、生产规模大、价格优势明显等特点。
为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,济宁市拉起了氢能源产业“一体两翼三突破四大任务”的发展框架。一体,即在济宁高新区打造氢能源核心产业制造基地,包括研发生产氢能源电池和氢能源汽车。两翼,即在邹城市,依托兖矿国宏氢能源研发示范基地和荣信集团“氢气岛”项目建设,最终达到年产氢气15万吨的规模,打造制氢基地;在嘉祥和济宁经开区,建设以长管和储氢罐、储氢新材料为主要产品的储氢基地。